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近日出台《章丘区飞地招商项目管理服务办法》(章政发〔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办法》),现同步解读如下:
一、《管理服务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开展跨区域经济建设,充分调动各镇街双招双引和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形成协调发展合力,充分利用园区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飞地经济”解读
“飞地经济”是指按照全区产业布局要求,在章丘区行政辖区内,打破镇街行政区划限制,由项目飞出地从章丘区行政区域外招引项目放到项目飞入地(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及其他经认定的特色产业园区)落地建设的经济合作模式。
三、《管理服务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
本办法共五章十一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两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办法的原则和关于“飞地经济”的解释。
第二章为准入条件共三条,主要内容为项目落户的必要条件。落户“飞地经济”项目原则上需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投资强度350万元/亩(含)以上、容积率不低于1.0、年税收30万元/亩(含)以上。项目需经开发区初审,并由开发区提交区投资促进委员会统一会审通过。
第三章为职责划分共两条,主要内容为项目飞出地和飞入地的责任划分。一是项目飞出地作为招引项目主体,负责全程做好项目招引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申报项目信息,会同项目飞入地开展项目考察、洽谈及投资合同签订,积极配合项目飞入地园区办理相关手续,做好项目落户跟踪服务以及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二是项目飞入地负责配合项目飞出地做好项目考察、洽谈、投资合同签订以及项目征地、办证、开工建设投产等全程协调服务工作。
第四章为利益分享共两条,主要内容为项目飞出地和飞入地税收分享和利益分享。一是税收分享。自项目纳税之年起五年内,其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6:4比例分别计入项目飞出地和项目飞入地;第六到十年,按4∶6比例分别计入项目飞出地和项目飞入地;其他工商税收地方分成部分均计入项目飞入地。十年后,全部工商税收地方分成部分计入项目飞入地。由区财政局于每年年底根据有关协议,按照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相关规定办理结算。兑现优惠政策所需费用同比例分担。(重点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一事一议”原则商定。)二是指标分享。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利用外资、镇街地方工商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按税收分享比例进行核算,由相关指标考核部门每半年进行认定,分别纳入我区飞地项目飞入地与项目飞出地经济指标考核口径。
第五章为附则共两条,主要内容为本办法由区投促局负责解释和本办法的执行日期。
章丘区投资促进局
2022年4月2日
文件下载:关于《章丘区飞地招商项目管理服务办法》的政策解读.pdf
原文链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章丘区飞地招商项目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