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创企业成长周期分析,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创业投资是科创金融的起点,主要解决创新性研发投入和技术产品化的资金需求,实现技术价值;而科技信贷是加速器,主要解决产品生产、流通资金需求,实现产品价值。目前,我国科创金融体系发展中,受金融结构和借贷文化的深层次影响,间接融资仍处于主导地位,募、投、贷、管、退各环节金融服务板块分散脱节,造成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探索建立科创金融的标准定义
赵昌文在《科技金融》一书中对科技金融做了定性概括:它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融资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明确的科创金融政策体系尚未成熟,科创金融的标准定义并未统一。本质上,“科技创新”是难以清晰界定的概念,横向体现为区域性差异,纵向体现为技术变迁,“相对且动态”是科技创新的基本特征。但形成统一的科创金融标准定义,显然是非常有必要的,它是精准施策的先决条件。在逻辑上,标准定义确定客户定位,客户定位决定经营模式,经营模式驱动业务创新,业务创新塑造核心竞争力。
面向实践,科创金融要始终聚焦成长性、创新型科创企业,建议政策部门制定的标准定义可以从行业、研发、规模、融资4个维度来体现:行业主要体现科技创新的趋势、国家政策导向;研发主要体现科技属性的强度、发展的后劲;规模主要体现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融资主要是可具体衡量的操作标准,要设置上限,鼓励做早做小。
间接融资要服务好科创企业,首要是改变传统信贷观念,树立与企业共同成长的经营理念,以创投的眼光看企业。传统信贷观念,比如过度重视企业财务状况,必将无法全面、有效地了解科创企业在技术、团队、商业模式上的优势和风险;过度重视抵押物,抬高了科创信贷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弱化了专业能力。
1.0可经营阶段:政策驱动
起步阶段,着重依靠政府扶持企业名单、政策性担保、贴息、科创园区等政策与资源,搭建“政—银—担—企”合作服务平台,地推模式做贷款,做银行不愿做的苦活、累活。
2.0可盈利阶段:创投驱动
快速发展阶段,着重围绕创投机构,打造创投生态圈,创新投贷联动,服务创投投资企业,做银行难以专心做的专业活。
3.0可复制阶段:探索数据驱动
通过聚焦细分行业、打造行业专业化团队、发挥国内市场海量数据优势,挖掘科创企业所在行业、创业团队、科研技术、股权投资、政府支持的五维数据价值,探索科创金融相对标准化的企业评估模型,真正推动科创金融模式复制。
当前,全球创新竞争日益激烈,我国正处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引导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是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的根本要求,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需要。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加快推进科创金融服务,也是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应有之义。